省财政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

11.06.2015  18:38

 

省财政按照“建购并举、购买优先”的原则,不断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把保障房与消化库存商品房结合起来,推动消化库存商品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的,适当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适当增加补助、棚改居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对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库存商品房或改造后的较大套型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的,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