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完善政策体系支持教育脱贫和社保兜底

21.03.2016  19:22

为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兜住农村贫困人口民生底线,省财政积极强化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教育脱贫和社保兜底工作。

一是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力度。对全省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前适龄儿童免收保教费,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中职教育免收学费。同时,通过助学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助学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制度。对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山东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大专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帮助残疾人大学生开展特殊适应性能力训练、日常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心理咨询求助等。

三是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加大对贫困村“全面改薄”的支持力度,促进贫困村薄弱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学前教育发展,对贫困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以及现有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进行补助。对市、县、村级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运转、维护和活动开展项目进行资助,改善贫困地区办学理念,努力培育一批理念先进、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四是完善特殊贫困群体保障政策。大力推进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对市级新建的8000平方米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补助400万元;对县级新建的3000平方米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补助150万元,让众多残疾人通过康复诊疗和训练回归社会。加大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救助力度,将具有康复希望的0-6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免费康复计划,切实做到“有一救一”。在具备康复治疗功能和工作经验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康复治疗室,为校内及周边社区残疾少年儿童开展公益性康复治疗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建成150个基层视障数字阅览室服务站点,覆盖县级以上残疾人服务中心、各级公共图书馆、特殊教育学校等,为全省盲人提供数字阅览、听读、听书机和书籍的借阅、专题培训服务。开展“送电影、送演出、送刊物进福利机构”等社会公益活动。对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帮包村中持证残疾人家庭,省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分两年到位,支持发展家庭种植养殖业,帮助实现足不出户脱贫致富。

五是加强贫困人口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先扶持省定贫困村农村幸福院建设,改善贫困村养老服务条件。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财政保障政策,将贫困村“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带动商业保险机构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为60岁以上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实现对低保、特困、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全覆盖。同时,大力推进“夕阳扶老”养老机构“智护圈”示范工程,使老人与家人、社区、护理员、医院等无障碍对接,为老人提供全新的智能化养老环境。 

六是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投入力度,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水平,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七是推进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2016年各市县低保线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线,2018年达到省定扶贫线。提标新增支出部分,扶贫攻坚期内,省财政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西部地区平均补助比例提高到80%,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中部地区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