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将支持中小剧场低价演出

17.10.2014  17:05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出台“27条”新举措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到2020年山东将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高地。其中,我省各级财政将对中小剧场根据演出场次进行补贴,用于支持其开展低票价惠民演出。

  从全省剧场来看,我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市都有部分剧场委托中演、保利等院线运营,也因此享受到了较为充足的政府财政补助,从而得以开展良好的演艺活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他新建或改建剧场却很难享受到这方面的财政经费支持。

  以青岛市为例。目前,青岛市市区可以正常演出的剧场有11个,其中有7个是综合剧场,分别是青岛大剧院、青岛市人民会堂、青岛广电剧场、李沧剧院、四方剧院、青岛大学剧场、崂山剧院,有4个是特色剧场,分别为青岛奥帆剧场、青岛音乐厅、青话小剧场、歌舞剧院梦幻剧场,绝大多数剧院很难开展正常的对外演出服务。

  在今年的青岛“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市政府在已经对青岛大剧院实行政策扶持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立剧场专项扶持资金,把政策扶持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剧场。“我们应对各剧场分别下达演出经营指标和票价控制指标,按照剧场承接演出项目的不同,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和约束激励机制。”

  在最新的《意见》中,我省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剧场及其运营管理的扶持力度,对中小剧场根据演出场次进行补贴。此外,全省各级财政将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整合现有各类文化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新兴业态及骨干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改造、新建面向公众开放的鼓励类文化设施,根据其规模和功能,按照“不叠加优惠”原则,省、市、县(市、区)分级负担,省级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补贴,市、县级从现有各类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中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