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废止16件省政府规章 看看都有哪些?

11.11.2017  13:28

  11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对我省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起草了《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此次草案提出修正的政府规章包括《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32件规章,废止《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山东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若干规定》、《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3件政府规章失效,决定《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205件省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修改的32件省政府规章: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

  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作者:齐静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