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森林认证 利国利民势在必行
实施和开展森林认证是发展现代林业的迫切要求,是实现民生林业和生态林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的象征。主动接受森林认证,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既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又可有效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遏制非法木材交易,扩大对外出口,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森林认证作为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种市场机制,可有效将“绿色消费者”与寻求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扩大市场份额的林业企业和林农联系在一起,为以可持续经营的森林为基础的木质、非木质林产品、生态产品贴上绿色环保标签,助其顺利进入市场、走出国门,走入千家万户,成为越来越多的绿色消费者的首选。
一、森林认证的概念
森林认证又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森林认证就是独立的第三方(合法的认证机构),依据既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对申请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包括森林立体功能中的各类林产品加工等)经营活动, 通过严格审核作出客观评价并发给书面证明的过程,由此向社会传递其是否达到了以森林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信息;通过认证的单位即说明其经营活动是在经济可行、生态良好、社会公正的方式下完成的。按照国际惯例,独立第三方具有客观、公正和透明的特点,其结果也具有广泛的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通用性等,对特定行业经营活动和产品的认证结果是“终裁报告”。
二、在本土开展森林认证的重要意义
我国本土森林认证体系底子薄、起步晚,在林业贸易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背景下,中国的林业企业频繁遭受绿色贸易壁垒,严重损害了林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作为一个崛起的发展中国家,既要尽到一个负责的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又要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发展要求,而要实现经济可行、生态良好、社会公正的可持续发展方式,开展森林认证势在必行:
第一、开展森林认证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要决策
自2000年中国正式加入蒙特利尔进程以来,我国森林认证体系正式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战略决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出了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新思路、新概念。国家林业局在具体工作部署中,专门成立了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CFCC),将森林认证作为推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进行了分工细化,并在标准研建、机构设立、人员培养、试点检验、宣传推广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划,提出了开展森林认证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和实践,目前已实现了本土认证体系国际化的预定目标,进而为本土各类森林产品与国际接轨、走出国门奠定了基础。
第二、森林认证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必然要求
实施森林认证制度,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由政府直接管理向政府和社会共管转变,这与目前中央政府倡导的政府职能转移的行政目标完全是一致的;实施森林认证制度,以独立第三方特有的客观绩效评价职能,促进和确保森林经营由注重经济效益向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转变;实施森林认证制度,可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实现林木采伐由限额管理向森林经营方案管理的转变;实施森林认证制度,倡导和贯彻可持续经营理念,促进林产品利用由过度消费向绿色消费转变。开展森林认证,是全面推行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移、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森林认证是拓展林产品市场的有效途径
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对森林产品的消费取向是森林认证的源动力。通过认证的技术手段,以认证机构所秉承的“公正、诚信、独立、权威”的独立第三方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证明和追溯消费者购买的森林产品,有利于培育绿色林产品市场,提高林产品信誉度、认知度和国际竞争力;通过开展和宣传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有利于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绿色消费,自觉购买森林认证产品,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直接形成社会需求和购买力,从而引导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对外出口方面,受全球消费理念向生态环保转变的形势所迫,中国企业必须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自觉选择和开展森林认证,以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可持续生产能力,从“以价取胜”向“以质取胜”转变,稳定和扩大现有市场份额,生产有“差别产品”、获取产品溢价,并为进入新的采购领域创造准入条件。
第四,森林认证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手段
我国有46.8亿亩林地,集体林地约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57.6%,在广大集体林区,森林收入约占农户收入的20%。我国亿万林农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迸发出的激情和内在动力正在转化成经营森林、保护森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特色产业的现实生产力。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森林认证制度,为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林农收入开辟了新渠道;为林农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供了新手段;为全社会参与森林科学经营、支持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途径。目前国家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出台,通过开展森林认证,可打造出一批我国区域林产品品牌,进而提升我国整个林业产业的升级。国家林业局最新也刚刚颁发了《关于开展林下经济(非木质林产品)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营单位即时可以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的认证,通过认证贴标,为特色林产品进入市场、走出国门,让林农通过林权改革真正得到实惠,切实分享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成果。同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作物,扩大了广大林农经营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的空间,为实现林农收入倍增目标、拉动国内需求提供了持续的源动力。
第五,森林认证是加快我国林业国际化进程的战略选择
中国的森林认证体系最终要走向世界,只有实现与国际体系的互认,中国的森林认证标签在国际市场上才有价值。近年来,中国也屡屡在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中遭受某些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指责和攻击,发达国家逐渐将森林认证作为限制发展中国家林产品贸易的手段,伴随而来的标准、认证、检疫等技术性贸易措施随之出台,中国的林产工业企业不断卷入到无休止的国际贸易纷争中,对我国林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造成不利的影响。积极完善本土森林认证体系有利于履行国际承诺、树立大国形象、推进国际合作。目前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谈判,我国森林认证体系已经正式与PEFC体系实现互认,由此使我国林业的国际化进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同时也为本土认证机构开辟了新的认证领域,为实现本土认证机构和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互认后,CFCC可以作为国际环保的通用标签,助力中国涉林企业的产品顺利走出国门。
第六、 开展森林认证是现代文明建设的基础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森林所具有的独特的环境蕴育着人类现代文明的一切特质,森林所具有的独特的生态环境,成就了森林产品所具有的绿色、安全、健康、无污染、可持续等特性,由此也越来越受文明社会的追捧和认可。而开展森林认证的根源目标就是根基于生态文明的需要:保护珍贵稀有物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催生生态文化、保障原生态产品的可持续供给,因此开展森林认证是对文明社会建设的直接贡献。通过森林认证,可赋予森林所具有的各类生态产品一个“绿色通行证“、”身份证”、“健康证”、“安全证”,由此可适应现代文明社会的消费倾向,也会越来越受到社会、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和欢迎,开展森林认证,是实现现代文明社会的可靠保障。
第七、 森林认证是金融改革的发展趋势
基于森林认证报告所依据的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其出具的认证报告所具有的公信力,已被越来越多的金融和投资机构所认可。国际金融公司(IFC)明确要求其林业合作伙伴必须获得FSC或等同的认证,汇丰银行(HSBC)和渣打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同样要求或鼓励其林业合作伙伴获得FSC或等同的认证。即将在我国六个省区实施的欧盟投资银行2.5亿欧元的林业贷款项目,首次把中国森林认证作为项目实施要求的必要条件,由此也开创了森林认证参与金融机构林业贷款项目的先河。
中国已经确立了实施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家林业局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森林可持续经营相关的政策、指南和规程,尝试建立森林自主经营与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功能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国家林业局赵树丛局长明确指出要“抓好森林认证制度试点,逐步建立国际上认可的指标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产品贸易”。即将出台的包括生态资源保护制度、市场配置制度、产权制度、补偿制度、财税金融扶持制度,将均以采信第三方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作为以国际或国家标准为基础的森林认证评估报告,其公信力和权威性毋庸置疑,一定会越来越被政府和金融部门所认可和采信。
第八、接受和开展森林认证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中国林业的发展最终实现和国际接轨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目前中国也是世界第一大木材进口国和木质产品出口国,中国目前木质类产品约60%销往欧美,国际木材贸易额已突破1250亿美元,世界林产品贸易的总体格局与本土涉林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对此中国林业企业必须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而选择和开展森林认证是适应世界林产品贸易形势和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开展森林认证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是现代管理企业必须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世界上规模化、区域化发展的国际性公司首先是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开展森林认证有利于建立和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和国际公众形象;有利于改善和保障相关利益方的利益;有利于企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升;认证产品所具备的国际通行能力和可持续生产能力,可为认证企业赢得更多采购商和消费者的关注和认可;有利于加强与管理者的联系、获得经营优先权、稳定经营权;有利于减少政府管理成本,有效规避政府禁止法令和贸易法律纠纷;有利于获得更多财政资助和技术帮助;生产有差别产品,有利于引导、改善消费行为和消费理念;有利于提高员工士气和能力、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加盟;主动和尽早接受森林认证是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三、本土认证体系建设的基本特点
本土认证体系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迅速,从认证体系标准的建立、运行到市场化运作,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一批外国森林认证机构强势进入、本土体系还未能实现与国际认证体系互认的情况下,由本土认证机构认证的森林面积已达220多万公顷,占本土总认证面积39.8%;同时积极开展森林认证推介宣传、举办森林认证培训班、研讨班等活动,极大的提升了本土认证体系的影响力,为本土体系逐步主导和占领国内森林认证市场奠定了基础。与其他认证体系相比,本土认证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本土认证体系实用性强:虽然认证体系起步较晚,在起草、制定的过程中,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国际认证体系的优点,即CFCC的原则与标准基本上涵盖了国际认证体系的原则与标准的内容,并且在原则与标准的设立及语言的描述上,更加符合中国森林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标准的内容、层次、水准设立上超出了国际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内容更加全面,层次更加提高。总之CFCC森林认证实现了“引进、吸收、提高”的目标,更适合中国的国情和林情。
第二、本土认证体系国际通用性高:因为本土体系制定的基础牢、起点高,具备了国际认证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元素。如在申请加入PEFC的互认进程中,很快获得了PEFC所有成员国的认可和执行委员会的认同,同时鉴于中国所具有的庞大的森林认证市场和国际上举足轻重的木材产品贸易地位,中国认证体系的加入并获得互认,对整个国际森林认证体系的健全发展都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因此,CFCC的认证产品也更具有广泛的通用性和流通性,为广大本土林业企业的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本土认证体系指标丰富、类别齐全:和国际上主流认证体系相比,除通行的森林经营(FM)和产销监管链(COC)认证体系外,在CFCC体系下还颁布了:人工林经营认证、竹林认证、非木质林产品认证(林下经济产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等标准;同时目前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包括碳中和认证、森林防火认证等系列性认证标准。这些工作是与中国独特的森林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需求的多样性密不可分的,由此也奠定了本土认证体系丰富多彩的特点,通过开展认证可使更多的森林综合功能成为可开发、可计量、可交易的产品,满足了日益丰富的贸易市场交易和绿色消费者的需求。
四、本土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所具备的优势:
鉴于中国森林认证领域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加之国内林业产业发展的特点,使得本土认证机构在开展森林认证业务时,也同时具备了独特的职能和功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业人员的技术优势:鉴于森林认证是一个相对新的认证领域,先期的技术准备和机构筹建是由国家林业局发起组织的,因此所有从业人员都基本上来自林业领域,特别是第一代森林认证审核员,都来自林业系统高端技术部门,具有丰富的林业行业从业经验,对林业政策的掌握和把控能力较强,许多审核员同时也参与了森林认证审核标准、导则和操作指南等的制定,在实践操作中更能与审核单位进行深层次的沟通,以此可有效的保障审核质量、提高效率、节约审核成本。
第二、可满足本土资源数据和工艺技术保密性需求:因为森林资源分布地域广泛,森林资源又是一种战略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国土安全、生态安全和资源储备安全;在森林产品的加工过程中,又会涉及到许多先进或传统的工艺,一些技术工艺涉及到国家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些都关系到认证企业核心工艺技术以及资源数据等相对保密性,而本土认证机构在股权管理框架、内部组织结构、根基文化、员工素质教育等方面,均可有效避免认证企业工艺技术等泄密风险的发生;对本土企业来讲优先选择本土认证机构开展认证,也是维护国土安全、民族利益和爱国主义的具体体现。
第三、可提供政策服务内的增值服务:根据本届政府的施政改革理念,越来越多的行政职能将逐步转移到社会团体和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林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门,其在民生林业和生态林业发展中的所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国家对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也会逐步加大和落实到位,而本土认证机构提供的林业项目符合性评价报告和认证报告,会逐步成为行业管理部门在项目投资、资金支持、企业诚信、企业征信评定等方面所采信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为申请开展认证的企业在提供认证服务的同时,给企业带来系列性的增值服务。
第四、无任何国际、国内法律风险:鉴于国内开展森林认证起步晚的现状,目前先期进入的国外认证机构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但这些机构当时是在未获得政府批准和注册的前提下进入的;随着本土认证体系和认证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新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修订中的《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实施规则》即将出台,必将规范整顿森林认证市场,并对外资认证机构的准入、监管、人员资质认定等做出明确界定和要求,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外资认证机构,其在国内开展森林认证的资质尚须依法重新评定,对其中违规机构不排除被清理的可能,其出具的证书也会相应面临合法性质疑。而作为本土合法的认证机构,其认证产品的合规、合法性不会受此影响,对认证企业来讲,由本土认证机构发出的证书也不会对贴标产品带来任何国际国内方面的法律风险。
第五、提升本土企业的知名度、有利于打造本土品牌产品: 作为本土认证体系标准,首先是从本土森林认证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国内企业和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本国政府的施政理念,为如何发展和壮大本土企业开通了渠道、指明了方向;通过实现和国际认证体系互认接轨,目的就是在国际上争取制定行业贸易规则的话语权、产品的定价权,保障本土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通过开展森林认证,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本国政府所履行的国际义务和责任;作为本土认证机构,理所当然会履行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坚持认证准则的基础上,会自觉维护认证企业的合法利益,并为提升企业管理品质、打造本土企业品牌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五、本土认证机构的崛起
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简称“中林天合”)是国家林业局商国家认监委成立的我国首家森林认证机构,目前也是国内唯一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的全资质的森林认证机构,主要从事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FM)(GB/T28951-2012)、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CoC)(GB/T28952-2012)业务,在此国家标准下,同时开展中国森林认证-人工林经营(LY/T 2272-2014)、中国森林认证-非木质林产品经营(LY/T 2273-2014)(林下经济作物认证)、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LY/T 2275-2014)、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LY/T 2277-2014)、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 自然保护区(LY/T 2239-2013)中国森林认证-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LY/T 2279-2014)认证业务。
目前,中国森林认证体系(CFCS)与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FEFC)已实现体系互认,“中林天合”作为CNAS认可的本土认证机构,已获得PEFC委员会授权,可从事PEFC-FM和CoC认证业务;为满足国内认证市场需求,经报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功分包美国科学认证体系全球服务有限公司 (SCS) 的FSC -FM和CoC认证业务。“中林天合”成为我国本土唯一可同时开展三个体系认证业务的国际化的森林认证机构。
通过多年认证实践锻炼,“中林天合”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审核员队伍, 具有专业合格资质的专兼职审核员127名,拥有和保持着我国第一代森林认证审核员的优秀骨干人员;同时聘请国内外涉及森林经营、林产品经营加工、科研等领域的行业知名专家50多名,以此有效地保障了开展各类森林认证业务的需要;同时高质量的完成了一批森林认证(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非木质林产品)审核项目,获得了国家监管部门、国际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充分肯定。作为目前唯一本土化的国际性认证机构,“中林天合”将始终以服务企业、打造本土品牌产品为宗旨,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第三方“独立、公正、公开、透明”的职能,以“使命责任、成就价值”为企业文化之本。同时我们也呼吁,每一个有担当的企业家和有责任感的消费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投身森林认证事业,优先购买和使用森林认证产品,为实现生态优良、环境优良、生活优良的美丽中国梦尽到每个公民应尽的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