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幼儿园办园督导方案 无证幼儿园纳入督导

20.10.2017  17:45

    齐鲁网10月19日讯(记者 费燕妮)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督导评估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无证幼儿园也纳入督导范围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鼓励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督导评估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每个周期至少一次督导评估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辖区内所有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制定督导规划和年度督导计划,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目的

    建立和完善我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原则。推动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重点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客观公正原则。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原则。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范围和周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辖区内所有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制定督导规划和年度督导计划,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方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五、督导评估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六、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一)县级督导评估。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认真研究并制定本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见附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督导评估细则;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对照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点实事求是进行自评;组织实施县级督导评估;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县级督导评估程序为: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幼儿园自评、督导评估、结果反馈、幼儿园整改、整改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对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年度督导评估报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报送时间由市级确定。

    (二)市级复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并指导县级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对所辖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县级督导评估情况进行复查;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市汇总所辖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结合复查情况,形成市级督导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2017年市级督导评估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三)省级抽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将于每年11月组织专家对各市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并汇总全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三)各市、县对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要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四)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