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于近期迅速开展一次查处超层越界专项行动,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的矿山逐个下井检查,逐条巷道核实,所有井下工程都要实测落图,发现有超层越界行为的彻底封堵越界巷道;发现有“借道”给别人偷矿的,不仅要处理盗采分子,还要从重处理提供“借道”的矿山企业;发现给不法分子提供爆炸物品的,彻底追查爆炸物品来源,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和具体标准,将主要矿种作为整顿关闭重点,地下开采年产能力铁矿达不到15万吨、金矿达不到4万吨,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矿山达不到5万立方米、饰面石材矿山达不到2万立方米的,2015年底前一律关闭。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关闭。加强对关闭矿山的检查验收和后期监管,坚决防止以停代关或只停不封等行为。
加速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重新开展一次废弃矿井排查工作,对已封堵废弃矿井治理工程损坏的要重新进行封堵,防止出现安全问题;对新发现的废弃矿井,要立即封堵,不留隐患。
严厉整治勘查开采设计施工图实不符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矿山进行处罚和停产整改,决不允许违规生产。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采矿行为。一经发现,实行重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并将存在盗采行为的人列入黑名单,作为主要监控对象,公安、电力等部门互相协助,不给盗采者提供条件。
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组织专业执法力量,邀请安全专家,逐个区域逐个矿山检查核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先进单位考评指标体系,加强重点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导致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彻底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事故的,倒查企业、部门和政府的相关责任。 (徐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