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盘活存量资金
20.10.2015 16:2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盘活了保证金使用渠道,有效解决了保证金管理方面多年存在的遗留问题。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促进了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一、明确界定保证金缴纳范围,调整征收标准。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范围及保证金缴纳范围,避免交叉管理。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按面积调整为按产量征收,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更加细化、科学、合理,政策激励引导作用更加明确。 二、创新缴存方式,调整缴纳时限。借鉴国外保证金缴存做法,对银行信誉好的矿山企业,实行以保函或信用证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以现金缴纳保证金的由财政专户管理改为三方共管银行账户管理。同时将原来的分若干期缴纳,改为按年度平均缴纳,增加了缴纳次数,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放宽保证金支取条件,盘活存量保证金。为了提速增效,保证金支取由原来治理工程验收后支取改为“随治理,随支取”,支取比例按照治理工程进度确定。同时明确在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治理义务或恢复治理不达标,经地方政府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动支企业保证金用于治理工作,解决了保证金收缴两难的矛盾,大大减少了资金闲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10.201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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