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男子砍伤工友自首疑取保候审 同屋工友集体恐慌

21.05.2015  12:00

  18日,本报曾报道在华山北一建筑工地,一民工因凌晨打电话被工友嫌声音大,将工友砍伤后逃逸一事。19日,涉事民工来到华山派出所自首,但竟然又被派出所放了出来,并回到原宿舍,引发了同屋工友的恐慌。

  19日18:00左右,涉事工地的民工穆师傅回到工地宿舍准备休息。这时,他突然站住,眼中充满恐惧,站在他面前的正是前几天砍伤工友的凶手。“他什么时候回来的?派出所不是在处理这事吗?……”一连串的疑问浮现在穆师傅脑海中。

  “砍人的人被放回来,要是第二次行凶怎么办?当时大家都很害怕,晚上甚至有两个工友出去租房睡觉。”穆师傅说,他在19日18:30左右的时候,联系了华山派出所负责此案的王姓警官得知,砍人者曾经来到派出所自首,之后又从派出所被放了出来。

  20日下午,记者以民工的身份联系到了华山派出所,询问民警砍人者为何从派出所出来并反映引起同宿舍工友恐慌一事。“不能睡,找别的地儿睡去。”该所一工作人员表示,20日上午,他已经对前来询问调查结果的民工解释过此事。

  负责该案件的王姓警官表示,砍人者是投案自首。对于是否需要暂时限制砍人者的人身自由,他并没有作答。“如果害怕,可以跟你们领导反映一下,调一下床位。”他说。

  随后,记者表明身份再次联系到华山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砍人者确实来所里自首过。对于为什么砍人者能回到工地、是否是取保候审,他并不清楚。“目前该案件还在侦查当中。”王警官表示,对于砍人者于19日回到工地等问题不便回答,随后挂掉电话。

  一业内人士表示,假如被砍者的伤情即使不够轻伤级别,也得按治安处罚处理;如果是轻伤或者轻伤以上应按照刑事处罚处理,例如刑拘。但他表示,如果交上保证金办理取保候审后,人是可以回去的。但他表示,办理取保候审必须满足对社会危害性比较小、没有逃跑嫌疑这两个条件。【律师说法】

  砍人者具备被限制人身自由条件

  20日,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表示,砍人者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应由公安机关判定。要保证犯罪行为受到惩处,对其他人不再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后果。“是否需限制砍人者人身自由标准不明确时,民警应采取相应措施。”赵律师说,如果单纯将砍人者放出来,容易引起连锁社会反应。

  据穆师傅说,派出所工作人员会给出具一份委托书,等被砍工友朱师傅伤情稳定后才可进行伤情鉴定。赵律师则表示,只要被实施了伤害行为后,就可以进行伤情鉴定,伤情再轻也已经构成行政处罚了。

  赵律师表示,派出所有责任义务保护其他民工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