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恶意破坏共享单车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拘

21.02.2017  10:13

   齐鲁网2月20日讯 自共享单车在济南市投入运营以来,迅速成为一种方便市民群众、低碳环保的出行工具,有利于雾霾防治和城市拥堵治理工作。但是,近期出现多起恶意破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20日,济南市公安局印发通告文件,对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依法给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通告称,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上述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