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破获肇事逃逸案件 明察秋毫辨别"真凶"
中国山东网10月8日讯 (记者 张敏敏 通讯员 郭嵩)10月5日晚9时35分许,济南市长清区交警大队五峰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双泉镇驻地,一辆面包车在碰撞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逃逸,有人受伤。
五峰中队接警后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展开了认真细致的勘察,并提取了有价值的碎片等物证,同时,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民警获知了三条有价值的线索:一是嫌疑车辆系一银灰色面包车,车号中包含“331”;二是嫌疑人本地口音,40岁左右,身着工装;三是嫌疑车辆向南逃逸。
对现场勘察完毕后,民警立即赶往双泉派出所,在双泉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通过高清卡口系统的查询,民警迅速确定了鲁AXX33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有重大嫌疑,通过对车辆信息的查询,发现该车所有人刘某双家是双泉段店的。经过了解,刘某双的家正是在事发现场的南边,种种迹象表明,刘某双以及这辆鲁AXX33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极有可能就是肇事嫌疑人和嫌疑车辆。
事不宜迟,五峰中队民警在双泉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立即赶往刘某双家,并在其家门口发现了鲁AXX33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检查后,确定该车就是嫌疑车辆。随后,民警叫开了刘某双家的大门,刘某双的妻子称刘某双并没有回家,通过调查,民警确定刘某双确实未在家,遂告知其妻子通知刘某双立即去五峰中队接受调查。同时,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涉嫌肇事逃逸的鲁AXX33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扣留。
6日0时许,刚刚赶回中队不久了的民警迎来了一名“不速之客”,一名叫邹某环的小伙子来到中队自称要处理事故,说是5日晚上九点多钟,一辆电动自行车逆行(实为面包车逆行)撞在了他开的面包车上,因为当时他没有带驾驶证,就驾车离开了。邹姓男子的年龄、衣着、现场所说的语言以及对事故经过的描述均漏洞百出。随后,民警对该邹展开了强大的心理攻势,凌晨3时许,通过民警对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的严重后果以及相关政策教育下,该邹承认是顶替刘某双来作为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在对邹某环进行批评教育后,要求其立即去找刘某双做工作,并劝其抓紧投案自首。
7日上午,刘某双迫于形势,主动来到五峰中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故的经过。经查,刘某双系因为2013年醉驾驾驶证被吊销,致使其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