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台儿庄区四措施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用地难题

23.01.2015  12:05

  自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下发以来,台儿庄区紧紧抓住政策机遇,认真研究设施农用地的有关新要求、新政策,积极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用地难题。截至目前,全区共为鑫鹏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顺天蘑菇种植专业合作社、后廖村养殖合作社等16家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办理了设施农用地,用地面积49593平方米,其中粮食晒场、设施大棚看护用房用地18667平方米;养殖场用地30653平方米;农产品仓储用地273平方米,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设施用地难题。

  主要抓好四项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召开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由区农村改革办牵头,建立了由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林业局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设施用地提报、审核、办理期限、工作程序以及分工协作事项,开通设施用地“绿色通道”,涉及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审核用地材料、定期通报设施用地情况,提高了服务效率。 二是分类调查,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需求。 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等单位归口调查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需求,积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宣传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项目用地需求,首期共有93家新型主体上报用地需求460余亩,赢得了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用地主动权。 三是严格把关,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 区农业部门、国土资源局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两公示、三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报的设施用地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需在村(居)、镇街进行不低于10天的公示。严格区、镇(街)、村(居)三级监管,对用地协议、复垦保证金缴纳等逐级审核把关,合格后报区政府审查报备,确保用地程序合法合规。 四是加强监管,提高设施农用地使用效率。 台儿庄区国土资源局、农业部门和镇(街)政府(办事处)发挥主体责任,将设施农用地纳入各自工作范畴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用地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区国土资源局严格标准,严格落实区、镇土地使用规划对每一处设施用地都进行勘测定界;区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镇街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建设监督,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负责、规范运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农地农用,提高了设施用地使用效率,推动了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台儿庄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