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颁证,不能少了女性名字

01.12.2014  13:25

  农村女性土地承包权益未获充分保障

  检查发现,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对妇女财产权益的侵害特别是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权问题较为严重,每年因土地权益受侵害引发上访的案件多达三百件以上。

  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没得到落实。目前我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上只登记承包方代表姓名,没有共有人一栏,对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女性配偶不予登记,严重地侵害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出嫁、离婚、丧偶和招婿等类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和维护。

  农村入赘女婿及其生育子女、嫁往外地但户口及其子女户口并未迁出的农村妇女、离婚后没有迁走户口的农村妇女、再婚上门带子女入户的农村妇女土地受益和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都得不到保障。

  目前,国家农业部和全国妇联已经会商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过程中,应该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检查组建议,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在我省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必须落实将夫妻双方名字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为土地承包共有人。

  乡镇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年下滑

  检查发现,妇女政治权利落实不到位,参政比例较低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目前,女性参政比例与女性占总人口比例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不相适应。

  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偏低。在本届市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所占比例最高的市为22.5%,最低的市仅为11.59%。在本次检查的4个市中,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烟台16.2%,德州18.38%,东营19.54%,滨州22.5%。

  另外,女性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比例偏低。妇女发展纲要规定党政领导部门配备一定比例女干部,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但现实中女干部正职少、副职多、实职少、虚职多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年下滑。

  检查组建议,要认真执行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人大女代表当选比例。要切实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争取做到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中都能配上女干部,并逐步改变现实中女干部正职少、副职多、实职少、虚职多的现象。

  在校女大学生人数全面超越男性

  数据显示,我省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领域得到充分体现,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女童的权益得到保障。2013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其中女童高于男童0.02个百分点。高等教育阶段女性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在校生人数全面超越男性。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性比重达52.7%,其中女研究生比重达到54.7%。

  检查发现,家庭暴力特别是农村妇女遭受家暴近年来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省、市、县三级妇联每年接待信访事项12000件/次左右,排在信访事项第一位的是婚姻家庭权益类,占总信访量的67%。各市家暴投诉占婚姻家庭权益类平均比例为32%。(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