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修改完善现代农业示范区 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于抓紧修改完善
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服务能力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近日,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从方案编制情况看,普遍存在对项目实施内容把握不准、项目区块过多过小、资金使用方向不符合要求、投资与工作量不匹配、服务主体未竞争先确定等问题,需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建设内容。省级奖补资金的使用必须限定在服务能力提升环节上,建设内容主要为深耕深松作业、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专业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生产资料统采、统配、统供服务以及烘干、仓储等延伸服务。不得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非服务范畴投资。
二、严格服务主体遴选程序。服务主体的选定应在《实施方案》批复后开展,不得提前指定。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由服务组织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选定,同一区域内同类型服务组织一般不少于两个,但也不宜过多,以利于形成良性竞争,保障服务效果。
三、科学设定项目区规模。项目实施区域必须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内,可确定一个区域,也可以选择2-3个区域,但必须符合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整建制推进的要求,要突出规模化、集约化,不得搞区域平衡、分散照顾,避免区块过多、面积过小,形不成示范带动效应。
四、认真测算投资规模。省级对每个项目承建示范区补助200-300万元,鼓励当地财政加大资金支持、整合力度,扩大项目实施规模。要聘请有关专家根据项目设计的投资额和对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认真测算实施规模,做到投资与服务工作量相匹配,避免出现投资过大、服务作业量过小,导致资金结余的情况。对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服务市场价格的40%-60%掌握,各示范区要核定好每项服务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每项服务的补助标准,不能一味攀高,尽量扩大服务规模和辐射范围,促进该项服务在没有外部资金支持时能够可持续发展。
有关市要抓紧通知章丘、临淄、广饶、招远、昌邑、邹城、岱岳、乳山、莒县、沂南、临邑、莘县、高唐、成武以及滨州沿黄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示范区根据《关于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经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以及本通知精神重新编制《实施方案》,于10月11日前报省农业厅发展规划处(9份),过期不再受理。省里定于10月13日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重点对投资规模、服务工作量等进行测算,对方案编制不科学、不合理的,取消其项目承担资格。
联系人:于菲菲
电话:(0531)67866107,13869147156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