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予 “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记功奖励

09.03.2015  20:13

      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对全省“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20个示范单位和38个示范岗给予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2013年以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部署,我省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双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规范岗位标准,细化创建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强化宗旨意识,转变作风,改革创新,勤政为民,创造出了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业绩。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总结“双示范”活动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受奖励的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得到了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和普遍认可。通过此次评选,全省各级各部门将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争创人民满意的一流业绩,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山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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