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1—4月份,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事故1111起,死亡事故219起、死亡23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程序起数增加16起,死亡事故减少20起、死亡人数减少17人;其中,济阳、长清各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分别死亡4人、3人。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伤人数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党委政府关切、社会关注、人民群众期盼的大事。综合分析近年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一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责任追究到位。 一是建立实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 对于社会单位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交安委办公室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样式见附件1),填写《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样式见附件2),通报县级各相关部门;对于社会单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交安委办公室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告市交安委办公室(样式见附件3),市交安委办公室填写《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样式见附件2),通报市级各相关部门。事故性质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分别对一般、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厉追责。事故性质为一般以上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交安委办公室通报给车辆所属单位或基层管理组织;事故性质为较大以上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交安委办公室通报给车辆所属单位或基层管理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在收到《通报单》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追责情况以填写《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回执)》的形式书面回复交安委办公室。对于不需要追责或逾期未作出责任追究处理的,要书面向交安委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是建立实行问责建议机制。 各级交安委办公室要将社会单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情况和交通安全考核情况,填写《工作建议单》(样式见附件4),通报给同级文明办,文明办要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并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指标。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社会单位有关人员应当追责没有追责的,以及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实行“一事一案一建议”。由交安委办公室填写《工作建议单》(样式见附件5),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建立实行安全隐患日常管控机制。 各职能部门根据监管职责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社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跟进监管措施,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驾驶人管理、车辆管理、隐患整改等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大对客货运经营单位车辆超员、超载和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校车服务运营者、道路运输站(场)、建设施工单位、检验鉴定机构等单位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追究,并填写《依法追究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通报单》(样式见附件6),于15个工作日内通报给同级交安委办公室。 四是建立实行重大事项挂牌督办机制。 对于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社会单位,各级交安委办公室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彻底整改。挂牌督办期间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经挂牌督办仍没有达标的,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同时抄送同级交安委办公室。上级职能部门要约谈其下级职能部门责任领导,约谈情况于7个工作日内送同级交安委办公室备案。 五是建立实行追责情况发布机制。 各级交安委办公室要对社会单位交通安全责任被追究的情况建立台帐,每季度通过主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单位交通安全责任被追究的情况,以案释法,引以为戒。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做好相关案件的警示曝光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供履职尽责保障。各级交安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实机构、充实人员,充分发挥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职能作用,密切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增强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人、财、物保障,加强条线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履行追究主体责任。要强化专项督导检查,各级交安委办公室要会同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社会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强化科学考核,各级交安委办公室要把各职能部门对社会单位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社会单位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在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比中取消评先资格,并按规定予以追责。
各县(市、区)交安委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交安委办公室备案。
附件: 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有关附件.doc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