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标发布 创“两个全国第一”
1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中央综治办、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 31000—2015)国家标准发布会。该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综治信息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出席会议。
这项标准创下了两个“全国第一”: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突破。第二,它是中央和国家部委参与最多的一项国家标准,共有26个中央和国家部委作为共同起草单位。
这项重要标准到底包含哪些和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它的出台究竟有何全局性意义?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价值为何?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中国长安网: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这项国家标准?
中央综治办一室主任陈小军:自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20多年来,中央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次作出部署,综治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又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为综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互联网+”和“大数据”国家战略。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商务、电子社会治理事务,对于公共服务管理、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都提出了广泛而深刻的新课题。
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控公共安全风险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从创新社会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出发,在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化服务管理功能、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国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综治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业务纵横交错,存在着顶层设计难度大、共享水平不高、深度应用不够等问题,形成了一些“信息孤岛”、“数字鸿沟”,也造成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为此,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2013年,中央综治办会同有关部委,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有关课题研究成果,借鉴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该标准历经3年,反复征求各地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建议,并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示范,得到了实际检验。
中国长安网:这项标准包含哪些和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
中央综治办一室主任陈小军:《基础数据规范》采用“9+X模式”,设置9大基础应用模块,包括综治组织及综合业务、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等,在此基础上实现大数据挖掘、研判分析、统计报表、综合查询等深度应用。“X”是各地、各层级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进行的个性化定制和扩展延伸。规定了综治业务工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业务数据项,为各级综治组织开展业务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加工、研判,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该标准坚持需求导向,立足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强化了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推进综治中心、视联网中心和综治队伍建设及网格化管理,着力推动社会协同、部门联动、资源整合,以增强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出租屋、物流寄递行业管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重点工作落实,着力推动治安联防、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平安联创形成合力,以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水平。
中国长安网:该标准“创纪录”有26个中央和国家部委参与共同起草,复杂性很高,怎么保证它的科学性?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共安全研究所所长邢立强:任何标准起草、研制都离不开方法论的指导。关于标准的科学性与兼容性,我们首先是严格遵照数据标准的方法论,主要包括GB/T 18391《信息技术 数据元的规范和标准化》(共6个部分);GB/T 19488.1-2004《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GB/T 19488.2-2007《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等。其次,严格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并使用了中国标准编写模板 TCS2010。再次,在此前三年多的时间里,标准草案广泛的意见征求以及20余家起草单位的共同参与,充分保证了标准可以满足综治工作对数据、分类与代码标准的基本需求。四是在标准研制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相关单位的技术实力,对标准中可以直接引用、参考使用的所有相关国家标准,按照“源头主导”的原则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为今后综治信息系统与国家相关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以及互联互通做了前瞻性的考虑。
中国长安网:请问参与起草制定标准的研究员,起草过程中最深的感受是什么?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研究员刘宝旭:在项目研究和示范应用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综治数据具有多来源、分散化、碎片化等特点,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的缺乏严重影响了综治数据的利用效率,更深切感受到制定《综治数据规范》国家标准的迫切需求。
要实现全国综治信息化建设,一个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整合汇聚和有效利用。大家可以设想,如果数据资源不能便利的共享交换,何来的大数据?综治信息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也就只能是一个空架子,很难发挥实效。
该标准草案的试点应用,为打破条块分割和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把零碎的基础信息整合起来、分散的资源和力量聚合起来,实现综治信息的高效交换、关联对比、共享共用提供了基础保障和重要支撑。
中国长安网:公安部也是参与起草的部委之一,您认为,制定这个国标意义何在?
公安部科信局副局长朱抚刚:在中央综治办的组织下,公安部积极参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我部办公厅、治安局、禁毒局、监所管理局、网络安全保卫局、科技信息化局等先后参与了调研、起草、修改完善工作,努力将重点难点工作纳入《综治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积极献计献策。
当前,信息化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成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支撑。在五中全会决定中 “互联网+”和国家“大数据”战略被置于重要地位,这就更加迫切的要求我们必须建立更加全面的数据网络、更加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更加安全可靠的信息服务体系。
中国长安网:我们看到此项国标的“9+X”采集信息的对象群体中,不少涉及到司法行政工作,它将会有怎样的重要作用?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副司长范履冰:中央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共有11个成员单位,司法部是组长单位,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等五类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人群多、任务重。这项标准的出台为中央综治委各专项组和成员单位之间搭建了一个数据共享和深度应用的平台,通过统一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数据标准,能够有效解决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特别是信息“孤岛”、信息壁垒等问题,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集中与共享,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目的,有力推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中国长安网:请问这项标准,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有什么获得感?
中央综治办综治一室副巡视员徐龙刚:标准涉及的每一项工作都和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比方说,收寄快递已成为我们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近几年我国快递行业迅猛发展,但是管理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这次,我们把“三个100%”纳入标准,就是要规范寄递物流企业“落实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X光机安检”。制度落实了,就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寄递物流行业的安全漏洞、排除风险,人民群众才能感受到平安祥和。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请问这项标准在问题青少年和留守儿童的服务管理上,会发挥什么作用?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巡视员袁民:问题青少年和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成长面临很多问题。在这项国家标准中专门规定必须要填写留守儿童结对服务的“帮扶人姓名、联系方式、帮扶手段”。因此,标准出台后,我们对全国留守儿童情况信息有了动态掌握;有了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结对帮扶的人有没有到位、都能在网上看得一清二楚;我们有了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一旦发现没到位的情况,就可以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把工作做实。
南方都市报:请问这项标准怎么应用到反暴恐中去?
公安部科信局副局长朱抚刚:反暴恐是公安机关要打的一场“人民战争”。有歌词说:“现代化的高楼越盖越高,人们见面越来越少”,这就给社会治理留下了真空地带。这次国家标准出台,实际上一方面规定各单位的职责任务,一方面规定了网格化、精细化数据的具体采集标准,以便各参与单位能够数据联通共享,更好地用“专群结合”的手段打好反暴恐的战役。
中央综治办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依靠新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撑新型城镇化、现代城市发展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进程,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上求突破、下功夫,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倡导“数据文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分析、管理公共安全,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提高公共安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要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服务管理资源向网格、楼栋、家庭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效能为目标,整合各类平台资源,加快构建以全国综治信息化综合平台为龙头,省、市、县、乡、村(社区)5级平台为主干的信息化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新常态下标准化工作日显紧要,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离不开标准化,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是综治信息化工作的新突破,也是标准化工作的新亮点。相关部门应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工作力度,研究完善标准体系,拓展标准覆盖面,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加强标准宣传,提升标准的实施水平,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