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版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社会科学院发布《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完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价标准。
据悉,新的《标准条件》在落实山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面向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突出分类评价、破除“四唯”,分类建立了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
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也是新标准的一大亮点。除论文著作以外,将课题、获奖、转摘、应用决策等纳入代表性成果,突出代表性成果的“含金量”。
如,申报助理研究员,代表性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提交上限为6项:
1.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著作类: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编著和译著;
3.课题类: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
4.获奖类: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转摘类:科研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红旗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报刊转载、转摘;
6.应用决策类: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市厅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或得到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编著出版社科普及读物。
申报研究院,代表性成果要求如下——
代表性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提交上限为6项:
(1)论文类:在核心期刊或重要报纸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著作类:公开出版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合著(第一作者)和译著(独立作者或第一译者);
(3)课题类: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重点课题;
(4)获奖类: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首位)以上奖励;
(5)转摘类:科研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报刊转载、转摘;
(6)应用决策类: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市厅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或得到市厅级主要领导或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标准条件》出台,更加有利于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质量,为促进社科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大众日报记者 张春晓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