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五莲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电子腕带”监管
16.08.2017 12:2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升级电子监管方式,首批为5名受警告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带”。这5名社区服刑人员分别涉及寻衅滋事、环境污染等罪名,因未经批准擅离监管区域及不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教育学习,定位手机关机、停机等情况,经多次教育、训诫后仍不改正,被县司法局给予警告处罚,其中有3名社区服刑人员已累计受到2次警告处罚。
根据《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内除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服刑人员往往缺乏守规意识,常常出现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开监管区域的情况,单靠手机定位,无法有效解决人机分离问题,监管难度较大。
“电子腕带”的启用,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行踪的实时监控和约束。“电子腕带”外型类似电子手表(具备手表基本功能),隐蔽性强,佩戴在手腕上不会泄露个人隐私,不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的正常生活和社会活动。它采用GPS和基站定位相结合的原理,能自动发出定位信号,实时监控佩戴者,记录其历史活动轨迹,佩戴者一旦越界或者离开“电子腕带”一定距离,腕带就会响起警报,越界时,系统后台会分别提示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在地图上显示其越界位置,使社区服刑人员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
今后,五莲县司法局将逐步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监管区别对待机制,对部分不服从管理和特殊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电子腕带”+定位手机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全县社区矫正技防水平,提升监督管控能力,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6.08.2017 12:21
临沂市司法局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稳定“百所检查拉网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