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诉审,当庭宣判!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

27.04.2017  21:54

庭审现场

近日,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庄严而别开生面的审判在东明县人民法院东明集镇法庭拉开帷幕,由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某交通肇事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此次庭审采用的社区诉审工作模式,是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一次勇敢尝试,收到良好效果:韩某在法庭上真诚悔罪、以身说法,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旁听群众从活生生的案例以及公诉人的以案释法析理中深受教育,纷纷给予好评,并纷纷表示,以前总觉得开庭挺神秘,现在都公开了,觉得司法挺公正,听着也受教育;因为偶然机会旁听庭审的东明县委副书记季士锋兴趣浓厚地坚持到最后宣判,对这种审判给予大力赞扬和肯定。

旁听席

庭审结束后,出庭公诉人高丽敏长舒了一口气,说道“这次开庭和平常不一样,有些紧张,觉得是真真正正把庭审搬到了群众家门口,不仅要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更重要的是利用好这次机会,让旁听的群众也能够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阳光”。

东明县检察院孙振宇检察长说:“怎样最有效的整合节约司法资源、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是需要我们长期思考的问题。这次大力推行社区诉审制度,主要就是考虑要让公正离群众更近一些,让法律更有温度一些,利用好现有乡镇检察室、派驻法庭、社区等,最大可能的为当事人提供好诉讼便利,让附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旁听庭审,对我们监督的同时,也方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社区诉审制度的有力推行,于润物细无声之间将法律种子播撒到了百姓心田。

据悉,社区诉审工作模式是该院为推进司法重心下移,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为民,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同县法院深入研究、反复磋商,通过会签规范性文件《社区诉审工作办法》而建立起来的,《办法》共6节24条,对指导原则、适用范围、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审判监督诸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社区诉审制度施行以来,东明县检察院已适用该制度办理8起轻微刑事案件,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