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禁止黄标车通行高速公路 违者将处罚
29.10.2014 11:32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昨日,记者从威青高速公路烟台管理处获悉,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山东省内高速公路自2014年1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通行高速公路。
据了解,“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威青高速公路烟台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注意黄标车禁止上高速公路的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一次。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29.10.20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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