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爹的福利房老二交的钱 四兄弟为争房打官司
03.01.2015 11:47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单位给父母的福利分房,由次子交了全部购房款,但是房子登记在了亡父名下,后来母亲也去世,4个孩子为争价格翻了好几番的房子闹上法庭。这房子到底该如何分配呢?近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案子,咱们一起看看吧。
争执 母亲再立遗嘱,推翻过去想法 李大明(化名)是日照市莒县某单位职工,1996年,在单位集资建房之前,李大明突发心脏病去世。但单位为了照顾其妻子及4个孩子,仍将他的购房名额予以保留。一个月后,李大明次子李强(化名)向父亲生前所在单位预交房款4万元,收据上显示的姓名为李大明,并注明“李强代交”。 1997年,李大明之妻王艳(化名)到单位签订了公有住房契约,约定的购房款为24287 . 16元。房产建成后,由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登记于李大明名下,由李强一家居住至今,王艳亦随李强共同生活。 2001年,王艳到莒县公证处立遗嘱一份:自己去世后,房子涉及自己的产权部分的,由次子李强继承。但是10年后的2011年,王艳又到公证处立遗嘱一份,称10年前立的遗嘱内容作废,房产涉及自己的部分,由4个儿子共同继承。此后不久,王艳去世。她的四个孩子为了这套房子争得不可开交,其中主要矛盾是次子李强和其他三兄弟的争执。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03.01.20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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