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严格项目审批划定禁燃区

26.03.2015  15:31

  本报讯 为保障空气质量,福山区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去年全区空气良好天数达到341天。

  根据烟台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范围,福山区要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6月底前禁燃区内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要完成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福山区环保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于在禁燃区申报存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对禁燃区内现有燃煤设施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存有燃煤设施的实施限期停用、拆除和改造,改烧清洁能源,目前已完成改造20家。

  同时,对工业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锅炉等各类燃煤设施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和监测,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目前已限期治理43家。

  按照责任分工,福山区对城区及周边32处渣土堆和裸露地面进行集中整治。对临时堆放的渣土堆及闲置裸露土地,设置围挡、苫盖及定期洒水,对长期堆放及闲置的,进行苫盖或种植速生草等措施。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苫盖17万平方米,播种绿化草种1.5万斤,32处渣土堆和裸露土地全部整治完毕。

  同时,福山区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严格落实机动车环检前置原则,对未进行环检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安检,进一步加大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进入禁行路段黄标车的查处力度。在推进油气回收方面,福山区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油气回收治理进度。现有的31家加油站中,13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其余18家全部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改造合同并正在进行改造。

  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