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藉互联网推“闽货”品牌
27.10.2016 20:08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特色工艺美术品,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并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创新推广互联网“闽货”品牌。
《通知》指出,重点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食用菌、茶叶和柑橘等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及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鼓励经营鲜活农产品、食品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在线线下结合。
《通知》还指出,支持小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迭加电子商务功能,鼓励服务民众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购物、住宿、家政、休闲、缴费、票务等居家生活所需的各项服务。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7.10.20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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