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专项督查剑指大气污染防治

18.04.2016  17:48

  近日,禹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立项督查的通知》(禹政督〔2016〕18号),重点指向《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禹政字〔2016〕5号)的落实,强力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落稳。

  一、任务分工“”督查。督查内容包括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清洁煤使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燃煤设施达标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商混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整治等十五项工作任务,涉及行业主管责任单位14个,属地管理责任单位13个,整合全市27个乡镇、部门,合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每一项任务有明确的整治区域范围、整治要求、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对摸查核实、台账建立、验收标准等都有严格要求。 

  二、整治要求“”督查。“”字主要体现在禹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自我加压。比如20蒸吨以下燃煤设施整治范围,禹城市由46.85平方公里的禁燃区扩大到232.4平方公里的建成区,自我加压燃煤锅炉整治55台套,合计达60.5蒸吨;另一个就是验收严,文件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在线监测建设情况等七项工作任务,制订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实行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 

  三、工作要求“”督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既是一项工作要求,又是涉及民生的政治任务,文件明确提出要严明工作纪律,各项工作只能提前,不能落后,对因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丢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两个月工作被动的,市政府将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