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严把 “四关”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28.04.2015  13:29

禹城市严把 “四关”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水平,禹城市通过严把“四关”,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和保障功能。

一是把好事前立项关。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报制度,由各乡镇、各部门提报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统一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立项审查,重点就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

二是把好事中审核关。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内容及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是把好事后清理关。坚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宣布失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仍需保留的进行修改后重新制发,进一步厘清行政依据。

四是把好效果评估关。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对实施满1年以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中、后效果评估,对在评估过程中存在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到位、没有取得预期社会效益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并制定评估报告,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依据,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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