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执法实行四权分离

05.11.2015  11:28

  本报讯 禹城市环保局积极推进环保部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改革,实施日常监察权、常规监测权、案件定性权和落实督察权“四权分离”,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禹城市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现状专题调查,发现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对外执法、轻内部制约和重处罚结果、轻执法程序的现象。禹城市环保局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深入企业和群众走访调研,充分征求吸纳意见,出台了《环保执法“四权分离”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日常监察权、常规监测权、案件定性权、落实督察权“四权分离”。

  “四权分离”施行后,4项职权由过去的一个科室(单位)独立行使,分为4个科室(单位)分别落实。日常监察由监察大队负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取样并送监测站分析。常规监测由监测站负责,对日常提报的样品进行监测分析,及时通报数据。案件定性由法规科负责,对监察大队、监测站移送的调查勘验资料进行审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起草相关执法文书。落实督察由研究室负责,对违法主体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4个科室(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运转高效、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

  “四权分离”规范了执法程序,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促进行政执法程序的完善和公开,使环境问题及时得到整改。今年“12345”市民投诉热线中,禹城市环境问题重访案件同比降低35%,及时处理率和反馈满意率分别达到98%以上。 田登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