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知孩子非亲生 男子索回房产获法院支持
27.10.2015 10:49
本文来源: 半岛网
张明与秦丽(均系化名)曾系夫妻,201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到五莲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财产处理”中约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县城的楼房一套,现归男方所有,等儿子满18周岁时归儿子所有,未成年的孩子归秦丽抚养。双方虽协议离婚,但一场看似好聚好散的婚姻,却隐藏着种种不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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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