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资管“八条底线”细则实施

07.03.2015  12:1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制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自3月5日起开始实施。

  细则要求,相关机构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例如以输送利益为目的,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销售给特定投资者,其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对私募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杠杆上限、员工激励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对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其中项目结束前已发放奖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奖金总额的80%。   此外,细则还规定,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误导、欺诈投资者等行为;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基金业协会表示,发布之日前就存在的与《细则》规定不符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