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轨道交通站台管理经验 合理分流 科学分区 统一调度 威海“站台式”校车管理模式获师生好评
为强化校车运行管理,规范校车运行秩序,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借鉴轨道交通站台管理经验,推出“站台式”校车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2016年全国中小学生春季开学第一天,湖北武汉和山东泰安各发生一起校车在校园内碾压学生致死的事故,暴露出校车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为杜绝此类悲剧发生,三大队对辖区中小学校的校车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辖区校车运行普遍缺乏有效管理和统筹调度,为图方便,校车往往就近停车、人齐就走。加之校园规划设计时均未留出校车运行空间,导致上下学高峰期学生、校车和接送孩子的私家车争抢道路资源,人车混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调研结果,在听取支队设施科、教育局、学校及校车驾驶员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三大队借鉴轨道交通站台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站台式”校车管理模式,并选定凤林学校初步试点。
“站台式”校车管理模式就是创建一个类似“站台”的安全空间,通过设置不同的功能区、统筹调度等方式进行人车分离,实现有序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一是合理分流。在校园内外规划校车行驶专用路线和学生步行通道,上下学期间乘车学生经专用通道与步行学生分流后,在斑马线引导下根据“站牌”选乘校车。二是科学分区。设立专门的等候区、停车区、指挥区以及学生通道、校车通道等功能区,校车根据运行方向和顺序在停车区有序停放,由照管员在车门前引导学生有序乘车。三是统一调度。设定专门的校车安全员、运行调度员,对校车运行秩序进行统筹管理、统一调度。发车前,安全员检查各自负责区域确认安全后依次挥旗示意,调度员确认无误后向校车驾驶员下达发车指令,监督校车有序驶离。
经过两个学期的实践,“站台式”校车管理模式初步实现了“两个分离”和“三个有序”。一是实现了“人人分离、人车分离”。通过等候区、学生通道实现乘车学生和步行学生分离,通过学生通道和校车通道实现学生和校车分离。二是实现了“有序停车、有序乘车、有序发车”。设立校车安全员、调度员进行统一调度指挥,极大地改善了校车运行秩序,提升了校车运行的安全系数。“站台式”校车管理模式还强化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养成教育。施划的标志标线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学生不需任何培训,直接按照标志标线指示前进即可,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出学生自觉走斑马线、排队上下车的良好交通习惯,提高了中小学生“知危险、会避险”的能力,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济南加大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力度 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消防支队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火、依火治火”的工作方针,把依法办理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作为严格追究危害公共消防安全人员的刑事责任、警示教育社会公众、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手段,一批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震慑消防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办案机制,落实刑事办案执法责任。济南支队将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列入今年工作要点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消防刑事案件的立案、销案、移送起诉等关键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做到“每案必立、每案必查”,加大消防刑事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对1名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以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3起火灾事故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移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侦办。
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根据当前消防刑事办案人员数量、业务能力与案件办理客观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的实际,济南支队积极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律师协会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研讨,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办案程序,制定了《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办理工作指引》业务培训教材,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并通过派员到公安刑侦、法制部门跟班学习、跟班办案等实战锤炼办案人员业务技能,确保消防刑事案件规范办理。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刑事案件办案效能。济南支队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法制、刑侦、治安等有关警种以及公安派出所的协作配合,主动征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机关工作意见,确保消防刑事案件的办理依法合规。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了“消防牵头、法制指导、分局负责、纪委监督”的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内部办案协作机制和外部检、法诉讼程序,切实做好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