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省科技厅出台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政策
04.09.2014 17:43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配合省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在科技领域推出的重要改革举措,对于加快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多、范围广、机制活,是孕育自主创新的沃土。很多创新产品和创新模式都是出自科技型小微企业,很多创新型龙头企业都是由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我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亟待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科技型小微企业本身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少,加之科技创新风险大,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导致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高。税收优惠政策对财务管理要求高,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因管理水平的问题无法享受到减免税政策。目前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尚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不够。很多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困难,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后劲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进一步成长。二是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不够。一方面,现有科技创新平台等科技资源的社会化服务不够,政府搭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创新服务平台多建在大企业,由于开放度不够、服务功能不健全、共享服务模式不成熟或受区域布局限制,多数小微企业几乎无法使用这些创新平台。另一方面,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少,科技信息、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担保公司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不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此外,我省不少企业孵化器孵化功能不配套,服务能力有待增强,也影响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正常孵化。三是人才流失严重。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无论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还是职业发展、创新条件等方面都处于劣势,造成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工人流失。 全省创业创新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省科技厅就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郭树清省长对调研报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根据郭树清省长的批示精神,科技厅研究起草了《意见》,并先后多次征求各市科技局、高新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代表的意见。 《意见》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小微企业发展等一系列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强化对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小微企业创新孵化,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人才服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意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扶持措施到位。《意见》涵盖了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覆盖面宽,针对性、系统性强。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政策倾斜,强化协调统筹,促进科技政策与相关政策的配套,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较为起完善的社会化服务、科技创新、科技金融、财税等相互匹配的支持体系,涵盖了人才、技术、资金、环境、创业等各个方面。各项政策措施重点突出,指向性强,明确具体,构建了清晰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路线图。 第二,健全机制,营造环境。一是完善服务机制。在高新区设立服务窗口,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行政审批、综合协调等社会化服务。依托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成立小微企业决策咨询专家顾问团。通过创办、引进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采取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大力发展科技情报服务,帮助小微企业确立技术发展方向,规避技术创新风险。搭建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小微企业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构建省、市、重点行业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打造区域特色和行业特色专利服务平台,集中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服务。鼓励由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面向小微企业开放使用。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检测、检验、标准化服务。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培育更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提升孵化器市场化运营水平和融资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补助经费支持,同时严格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拉伸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按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模式,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每年选择10家绩效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重点扶持。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设计、信息、研发、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要求,2015年完成全省30个高水平专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布局。三是完善融资服务机制。加强高新区金融机构的建设力度,进一步聚集各类金融资源。到2015年,力争每个国家高新区至少建立一家科技支行,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机构,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或通过“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建立省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库。结合科技部门技术信息优势和金融部门财务信息优势,为入库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降低申贷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入库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水平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20%。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针对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地,分别发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央财政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和省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等各类投资资金的作用。同时落实好对创投企业的扶持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进一步发挥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的平台作用,使用好中央和省支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各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放贷力度。四是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强化科技项目对科技人才成长的持续支持,通过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引导科技人才到小微企业服务。高新区要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实行定向委托培养,为小微企业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培育高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小微企业加入产学研一体、产业创新链条完备、有利于成果转化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支持联盟内骨干企业高端人才为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完善“创业导师”制度。认真落实好《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在鲁高等学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五是建立省、市、高新区联动机制。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布局和顶层设计,各市、高新区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三,提出了“创新券”等新的工作方式。“创新券”是针对小微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通过“创新券”的使用,可以有效的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同时提高政府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浪费。 《意见》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小微企业负责人普遍深受鼓舞,同时也对《意见》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倍加关注。省科技厅现已着手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应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的高新区小微企业所需费用,实行发放“创新券”的方式给予优惠支持,并把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纳入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考核。本文来源: 科技厅
04.09.20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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