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奖励发明人等不低于70%

28.10.2015  19:11
日前,山东省出台《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要求单位在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费用后,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科研负责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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