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通畅信息交流渠道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的相关情况。(齐鲁网记者 张雯婷 摄)
省科技厅巡视员徐茂波介绍山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齐鲁网记者 张雯婷 摄)
齐鲁网10月28日讯 (记者 张雯婷 韩薇) 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够通畅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在28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巡视员徐茂波表示,作为科技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将推进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科技成果登记,鼓励科技项目承担者提交报告,通畅信息交流渠道。
《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将重点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设,改进科研评价管理。针对前者,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财政资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库,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面向产业部门和政府提供分析评议和预警保护等措施性意见建议。在后一方面,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义务。
徐茂波表示,省科技厅建立了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把科技成果登记作为科技成果转移、扩散、转化、推广、奖励、保密等科技成果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其次,根据《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目前已启动了省级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了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要求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承担者及时提交科技报告,并登记到信息系统,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承担者提交报告并登记。
此外,还建设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徐茂波介绍,该平台主要功能包括汇集技术项目、技术需求、政策法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人才等技术交易相关信息,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技术交易相关资源,开展技术转移和商务服务,实现跨机构、跨区域的技术交易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的技术交流、交易服务体系,为技术交易供需双方及中介方提供信息扩散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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