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 投资损失不纳入考核

29.10.2015  13:06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的相关情况。(齐鲁网记者 张雯婷 摄)

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介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齐鲁网记者 张雯婷 摄)

齐鲁网10月28日讯 (记者 张雯婷 韩薇)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等介绍《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的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将实行“风险免责”,投资损失不纳入考核,为省内创新创造活动进一步“松绑”。

意见》提出,对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留归单位,科技成果奖励直接发放到人,奖励比例不低于70%,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意见》提出,改革后,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情况,经确认后,不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资产增值保值的考核范围。

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单位资产保值增值负有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偶发性强,市场风险较大,企业经营状况难以判断,多数项目短期内没有收益,甚至转化失败、企业破产。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约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窦玉明指出,改革后,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情况,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资产增值保值的考核范围,以积极营造“诚实守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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