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12.11.2015  15:55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蔬菜中心、农机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拟对已下达的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双推计划”项目:2014年下达的项目未测产验收的;2015年下达项目已测产的进行验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未测产的报送阶段性总结。 2、种苗项目:按照济农财字[2014]19号、济农财字[2014]28号和济农财字[2015]50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和报送阶段性总结。 3、现代农业科技培训项目:按照济农财字[2015]51号、济农财字[2014]8号、济农财字[2014]20号文件要求及以前的阳光工程管理办法,对本年度培训项目检查验收。 4、新型农民培育项目:按照鲁农财字〔2015〕22号、济农财字[2015]24号文件要求和以前的阳光工程管理办法,对本年度培训项目检查验收。 5、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县区按照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验收标准对已建成完工及应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建设中的提供建设进度、投资情况、预期完成时间。对2014年检查验收时出现的不达标内容,县区需上报整改材料。 6、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5]28号)及《关于印发2015年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5]16号)要求,开展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市局将进行综合考评,认定分数,考证结果上报省农业厅,作为明年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照指标。 二、检查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立项的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将承担单位总结报告和自查报告,统一A4纸张,封面标题为“济南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项目”(黑体一号字),副标题为“*****项目自查报告”(黑体二号字),报送市农业局科技处。 3、市局组织相关专家于12月上旬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项目逐一认真排查,凡不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明年取消其承担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王瑞库、孙春华、李将,联系电话:66609145                                       附件1:2015年需要检查验收的示范培训中心名单 附件2: 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检查验收评分表     济南市农业局科技处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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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