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号)精神,更好的引导和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布的《2015年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以下简称“重点支持方向”),现就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对集群主导产业价值链有明显延伸或提升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二)科技服务类项目。重点支持为集群技术创新提供专业化研发设计、技术工程化、分析检测等研发服务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基础、现状和目标,择优对创新型集群进行扶持。同时积极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对创新型产业集群内符合条件的优势单位和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或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参与项目实施。
(二)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招标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优先支持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投入的项目。
(四)项目突破的共性关键技术或形成的创新产品对集群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五)科技重大专项已经支持过的创新型集群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十二五”期间没有承担过方向相同或相似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六)所申报集群产业特色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综合实力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2014年产值云计算产业集群不低于500亿元,先进复合材料产业集群不低于500亿元,半导体发光产业集群不低于500亿元,高端装备产业集群不低于1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不低于100亿元,先进陶瓷产业集群不低于100亿元,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不低于50亿元,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不低于300亿元);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紧密的协作关系;创新要素聚集,具有较强的人才、技术和成果转化优势,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不少于3家、科技中介机构不少于3家。
(七)产业聚集程度高的地区须编有集群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确保集群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超前性。推荐项目必须与集群发展的目标密切相关,属于规划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申报通知和《2015年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重点支持方向》要求,遴选本市范围内符合申报要求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同时组织集群内相关单位围绕规划和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选择项目申报。每个集群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个。
(二)受理申报后,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规划和项目,组织专家对集群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辐射带动作用进行论证和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实际需求,省科技厅、财政厅将择优确定本年度支持集群和项目。
(四)集群建设和项目实施期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对集群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项目对集群发展的带动促进作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动态检查和评估。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按《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有关要求编写。
(二)项目申报和主管部门单位要对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材料的相关指标即为项目合同指标,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对不符合重点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的项目,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将不参加评审,相关材料不退回。对申报单位在材料编写及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3年内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四)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批复省拨经费低于申请省拨经费的由申请单位自筹补足,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五)立项后承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市级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推荐函,一式4份;
2. 集群发展规划,主要包括集群基本情况表、集群发展规划地方政府支持集群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8份;
3. 项目申报书及山东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及预期目标一览表,一式8份。
4. 申报单位必须将申报材料文件中的有关文件装订成册(上述2、3部分材料需分别单独装订)。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一式八份的材料包括一份正本七份副本,必须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须为原件。项目申报书需要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5、所有材料电子版及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
全部申报材料请于6月15日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607房间)。
联系人:山东省科技厅高新处 韩绍华
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韩彬彬
联系电话:0531-66777329
山东省科技厅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