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一费制将变分科目收费 总费用由700元降至560元

27.09.2015  14:11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科目二考试每人次240元

  该《复函》规定,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400元。

  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其中,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为每人次24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其他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16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12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

  按规定参加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境外)驾驶证换证、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等考试,及因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收费有关事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申请人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日取消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退还相应费用。

  取消身体条件检查费

  此外,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与机动车驾驶许可相关的身体条件检查费。要求考试申请人、驾驶证持有人等相关人员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不得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检查并收取检查费用。该《复函》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到期3个月前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