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进一步放宽

29.01.2015  10:44

        摘    要:1月28日下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一步放宽,今后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月28日下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一步放宽,今后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记者就此采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获悉,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政策在济南市早已实行。

  两大类情况可提取

  据介绍,早在2003年,我市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12年7月又对该项政策进行了细化。根据现行政策,两大类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一类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职工;另一类则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职工。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在提取频次和额度方面,我市规定,上述两类情况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其中,第一类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家庭提取年度实际支出房租中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第二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有钱不用”有原因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尽管我市早已允许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但实际操作中这样做的并不多。究其原因,“违规租房”是关键。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政策,职工若想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缴纳相应的材料,其中“房屋租赁证”多数市民无法提供。“目前市场上多数租赁行为并不规范,按照住建部的规定,租客和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需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但目前来看很少有人知道这一规定,带来的后果是极少有人能拿到‘房屋租赁证’,来办理公积金租房业务的自然也就更少了。”

作者:谷青   网络编辑:高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