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积极实施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

23.03.2017  10:47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19条改革政策,加快建立符合创新规律和预算管理要求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努力调动和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积极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一、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的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实行科研项目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提高间接费用比重,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二、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等活动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开支标准。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区别管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政府采购预算内,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采购项目。对于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不再进行审批。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求各级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社会融资。

  三、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服务水平。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创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制,通过共同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拓宽基础研究投入渠道。对需要长期投入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公益性科技事业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对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项目,注重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