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方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教科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省地方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加强教科文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绩效管理意识显著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济南市出台《济南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启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运行监控,分阶段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日照市修改完善《日照市财政教科文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对1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确定资金奖惩办法,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是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德州市将教科文支出绩效评价时间提前,在项目前期调研和论证阶段就提出绩效要求,确保绩效理念贯穿项目全过程;同时,将绩效管理主体由财政部门延伸到项目单位,要求重点项目单位进行自我绩效考评,增强项目单位绩效意识。临沂市从2013年起,对列入年度预算、财政拨款5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类,均按照“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探索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济南市每年4月、6月、9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教育专项进行绩效跟踪评估检查,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常态化调整,提升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滨州市组织局监督办、第三方专家组成绩效评价小组,每年对重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其余由各科室组织绩效评价。
四是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2014年,济宁市对2013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技专项”、“文化建设‘突破曲阜’”等8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同时通知整改发现的问题。2015年,聊城市将对2010-2014年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2012-2014年专利资助资金和科技奖励资金、2012-2014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资金等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