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地税局六项措施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3.09.2014  18:56

  一是高度重视、专题部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年度绩效管理重点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求9月底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100%,并将在10月份,对全市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是明确步骤,规范程序。及时转发省局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对政策落实工作中一些操作层面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防止基层在执行中发生问题,影响政策落实。整理编写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具体操作与注意事项》,下发基层税务部门。

  三是摸清底数,准确测算。以7月申报数据为基础,将可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下发各单位。基层单位以此为依据,对小区内小微企业户数、经营情况、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进行了逐户摸底测算,为下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四是加强宣传,服务上门。充分利用互联网、办税服务厅、办税明白纸、12366热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优惠政策知晓度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管理员主动上门辅导申报。积极建议对金三系统网上申报模块进行优化,增加优惠政策自行识别功能,帮助纳税人更便捷地享受到优惠政策。主动与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统一小微企业统计口径。

  五是统一标准,规范落实。按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方式,分别明确具体执行方式和标准。查账、定率征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对上半年应减免的税款,采取下半年按月或季度平均分摊的方式进行抵扣。

  六是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时准确地答复纳税人涉税咨询。在汇算清缴环节,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密切关注税收优惠落实情况,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后续管理,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实时开展纳税提醒,并对本次新纳入范围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建立电子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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