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试点下月推广至全国 抵税流程复杂

19.06.2017  18:45

    山西太原的陈女士去年住了7天院,因为投了税优健康险,在基本医保和商业补充医保支付后,税优险二次理赔,她自付费用只占了医药费总额的0.51%。

  看上去很优惠的税优险,试点一年多后即将在全国实施。不久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每年可累计免税72—1080元

  根据政策,纳税人投保商业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按照2400元/年或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予以税前扣除。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由于具体免税额与每个投保者实际收入挂钩,纳税人投保该险种,每年可累计免税72元—1080元不等。

  看病自付比例从40%降至2%—5%

  除了可以在限额内免交个税,税优险还可带病投保,且保证续保。

  未带病投保的年度保额为20万元,罹患既往病症、带病投保者年度保额4万元。前一保险年度结束后,如果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即使已经生病理赔过,保险公司也必须续保。根据财政部的“示范条款”,在整个投保期内,未带病投保者终身累计可得80万元的保额,带病投保者累计可获15万元保额。

  此外,报销比例高,个人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有基本医保人群投保税优健康险后,医疗费用支出在前两项已经报销的基础上,余下自费部分税优健康险报销不低于80%。如果几种报销渠道累计报销额低于投保者医疗总费用的90%,按规定保险公司要自动向被保险人补齐差额。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中获得费用补偿的投保者,仍可从税优健康险报销50%的费用。

  根据政策,保险公司不得设置免赔额、犹豫期。被保险人续保时变更保险人,保险公司也不得收取费用。

  记者拿到的人保健康、阳光保险等公司的赔付案例显示,税优健康险二次理赔后,个人自付比例一般从40%降至2%—5%,医疗开支负担大为减轻。

  比如,陈女士去年3月投保了人保健康的税优险,年缴保费1740元。4月份,她住院7天,医疗费用5720.8元,基本医保加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共支付了4598.4元,她自己实际负担费用1122.4元。税优健康险二次理赔后,她自付费用仅为28.94元,为医药费总额的0.51%。

  “2015年我国人均卫生费用为2952元,新政策将个人税前扣除的限额确定为2400元/年,能覆盖人均卫生费用的绝大部分支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宋福兴认为,税优新政的本质就是政府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分担医疗费用支出,用减税的方式为民众购买健康保险提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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