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解读

16.03.2015  12:25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以下简称《运行流程图》)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规范税收执法权力,保障税收执法相对人合法权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 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后,依据《行政处罚法》及税收相关法规规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总局模板联合编制完成了第一批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经多次征求各市局及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并进行优化完善,最后经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主要内容

  (一)总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所列的8项权力事项完全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处罚及两种程序的适用条件。即简易程序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罚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之外的其他税务行政处罚。

  (二)明确了一般程序中的听证条件。即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对一般程序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是否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了明确了,确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收到告知后3日内提出”,不强调以书面的方式。

  (四)听证中涉及的时间为日,日含节假日,普遍适用民诉法期限的计算规定,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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