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新政执行一周 山东8000余车主少缴3200万税

09.10.2015  15:19

记者从山东省国税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527号),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减征政策)。政策执行一周来,山东省享受减按5%税率征收车购税车辆8508辆,落实车购税优惠3247.22万元。

10月1日,临沂市第一位办理了此类业务的闵先生说,“前天刚刚在新闻联播中了解到车购税减半的消息,今天一大早就享受到了,真是没有想到。”据了解,闵先生购买的1.5升排量的上汽通用牌多用途乘用车,为他节省了1972元的车购税。

山东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是符合本次减征政策的车辆,消费者在办理车购税缴纳业务时,车购税征收软件会自动进行识别,不需要消费者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负责人同时提醒,本次车购税减征政策,购置日期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 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10月1日之前购买了车辆并开具了发票,在10月1日之后办理车购税缴税业务,是不能享受优惠的。而且,目前也不存在对10月1日之前缴税的1.6升以下小排量乘用车退税的政策,广大消费者要谨防车购税退税骗局,如接到不明电话,可联系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确认。

据介绍,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经过周密部署,于10月1日早上6:00顺利完成了首笔真实业务测试,确保了政策的及时落实。同时,各级国税机关充分利用网上办税平台、便民办税QQ群、微信群、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并在办税服务厅、受托缴纳单位、机动车经销点、大型车展等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及时为消费者宣传解读减征政策。

另据介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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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车购税新政执行一周 山东8000余车主少缴3200万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