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部门:以“营改增”为名“酒店涨价”没道理

26.04.2016  10:37

  针对部分国际酒店“五一涨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表示,营改增后,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不同程度下降,以“营改增”为名涨价没有道理。

  记者调查发现,5月1日起,多个国际酒店集团在华以营改增为由涨价,一些酒店以房价加上15%服务费作为收费基础,再加征6%增值税,即酒店基本房价外,消费者需额外支付6.9%税费。此次加价涉及希尔顿酒店集团、凯悦酒店集团、香格里拉酒店集团、万豪酒店集团、喜达屋酒店集团等。

  “酒店业自己的涨价行为,扣到营改增头上没有道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给酒店算了一笔账:原先酒店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从价内税折成价外税相当于5.66%。表明看税率略有上升,但相比原先营业税不能抵扣,增收增值税后酒店业的水电煤气、材料消耗、房租等都可以在税基中抵扣,总体测算酒店业全行业税负都是下降的。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酒店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营改增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酒店业特点,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一般地,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据介绍,由于酒店业业态多样,包括住宿、餐饮、理发、健身、休闲等多种服务,政策适用、税收征管比较复杂,财政、税务部门将重点对其进行纳税培训和政策辅导,税务部门将在增值税发票领取、开具及进项发票取得等方面,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增值税制度。两部门也要求企业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核算上及时调整,迅速适应税制转换。酒店业采购进项种类较多,既有服务又有货物,应当加强采购环节管理,充分取得进项发票,实现税负合理降低。

  “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既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楼继伟表示,营改增迈出中国结构性改革重要一步,财税部门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执行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记者韩洁、王立彬)

        编辑:袁晶瑜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