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司法局五项措施稳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今年4月份以来,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菏泽市司法局采取五项措施,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服务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两个务必”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务必成立组织机构、务必落实职责分工”要求,市司法局成立以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工作开展。各县区司法局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贯彻“试点先行”思路,科学谋划工作。选定牡丹区、东明县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县(区),积极探索工作开展模式,总结优秀经验。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牡丹区、东明县工作经验为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各县区普遍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制定“四个必须”规范,确保服务质效。一是场地建设必须规范。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张贴服务工作纪律规范,设立公示栏,挂牌展示法律顾问信息和工作职责信息等。二是工作日志必须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详细登记,做到“一事一记、一日一记、一村(社区)一卷”。三是来询答复必须限时。及时解答社区居民的法律咨询,对于疑难复杂或群体性纠纷等不宜当场答复的问题,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四是人员选定必须择优。以优秀律师为主体,遴选高素质的公证员、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把好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关”。
推行“干学同步”模式,注重经验总结。按照“边干边摸索、边学边总结”模式,加强经验积累,稳步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召开司法行政半年工作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组织开展观摩学习活动,将工作经验编印成册。印发《关于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定期编写上报关于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优秀经验做法,为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夯实基础。
发扬“主动作为”作风,协调落实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就法律顾问经费保障等问题主动协调沟通,争取政策支持,为推动工作持续开展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