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改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将获一次性奖励

26.03.2015  13:13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修订后的《办法》规定,连续两年“气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加生态补偿。

  去年2月,我省对全省17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季度考核,“气质”同比改善的城市会获得生态补偿奖励,恶化的城市则要向省里缴纳“罚金”。去年,山东省共向各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0922万元,其中济南获得1390万元。

  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一条:“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的市,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若该市后续年度污染反弹,空气质量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则继续参与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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