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1月16至20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建筑工地应对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1月16至20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建筑工地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2016年11月16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转发了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1月16日至20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6)2039号),预计2016年11月16日至20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 京津冀及我省西部地区将连续4天达到重度污染,影响城市包括我市。环保部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为全面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现对在建工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密切关注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的各项措施。
2.启动应急响应后,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向建筑工地发送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各县区建委(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落实属地管理,及时对工地防控情况进行督查,各在建施工工地严格遵照执行。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的施工场地硬化、进出车辆冲洗、裸露土地覆盖、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场地清扫、洒水等扬尘治理措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切实做好防护工作。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响应措施落实、督导检查情况等信息及时报送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660560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 件: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1月16日至20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