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04.09.2014  13:37

鲁人社字〔2014〕469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4年度继续组织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已被推荐为我省2014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以公示名单为准),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2014年度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左右。各市可推荐1—2名,济南、青岛不超过4名,烟台、潍坊、临沂不超过3名;各部门(单位)和本科高等院校可推荐1—2名,省卫生计生委、山东大学不超过4名;省属国有大企业可推荐1名。其中,推荐2名以上的(含2名),至少推荐1名45周岁以下的人选。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所有推荐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审时,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单独评审。

  推荐时以近5年(2009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程序

  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推荐;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各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省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市属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民营企业等,由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

  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人选时,须将推荐选拔范围、条件、数量、程序等向全体人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同时公示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周六、日及节假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 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结果)等内容,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由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位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名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5)。综合报告须用红头文件纸,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和电子邮箱)。

  2.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1份。

  3. 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公章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缩放至A4纸张打印)1份。

  4. 其他附件材料1套(目录样式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当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既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复印件(没有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证明);网上公示的截图证明和张贴公示公告的图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5. 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6)生成的(.JYK格式)文件。

  (二)各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填报情况属实、无遗漏,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和“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sdhrss.gov.cn )“通知公告”栏或“机关子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请务必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范围和选拔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组织不力、推荐质量明显不过关,在今后的专家推荐工作中将减少或取消该级、部门(单位)的推荐名额。

  联 系 人:赵立祥、鄢鸣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 (兼传真)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725房间

  邮政编码:25001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doc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doc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doc
     5.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doc
     6.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rar

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