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1.11.2016 22:37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自2016年开始,日照市设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为加强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近日,日照市制定出台了《日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成为山东省首个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并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城市。
办法明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是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 生产安全事故 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 放射性物质 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 环境质量 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 大气污染 、 水体污染 、 土壤污染 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办法规定,突发环境应急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每年在日照市环保局的部门预算中列支。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污染,无明确责任主体或相应责任主体无相当承担能力,可使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应急专项资金具体用于:应急处置材料、物品的购买支出;应急处置车辆、机械、仪器等设备的租用费用;应急处置雇佣人员的雇佣费用等。
办法还对专项资金的审批流程、资金的回笼、监督和检查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应急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为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证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1.11.2016 22:37